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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aking News! 奔走相告!中国放宽外国人入境,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无需重办签证!

海外e家 | 2020-09-24 16:54
Breaking News! 奔走相告!中国放宽外国人入境,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无需重办签证!

中国官方23日调整外国人入境政策: 自北京时间28日0时起,将允许持三类有效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

当天, 中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需要,现对2020年3月26日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外国人入境的公告》部分措施调整如下:

自2020年9月28日0时起,允许持有效中国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和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如外国人持有的上述三类居留许可于2020年3月28日0时后过期,持有人在来华事由不变的情况下,可凭过期居留许可和有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相应签证入境。上述人员需严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规定。

上述消息意味着什么?小编为大家解读一下:

1、持有效中国工作类居留许可;

2、持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3、持团聚类居留许可。

持有上述证件的外国人(已入籍海外的华人)目前均可入境中国,相关人员无需重新申办签证。

小编在这里想提醒一下大家,"居留许可"不是"签证",这项新规针对的是持有"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

持有者虽然是外籍人士,但长年居住在中国。最新的规定只是针对这类,比如持有Q1家庭团聚签证的外籍人士。而持有多年多次往返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比如Q2短期探亲签证的外国人,目前仍然无法入境中国。

背景回顾

3月26日,中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暂时停止持有效中国签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入境的公告。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快速蔓延,中方决定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暂停外国人持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

暂停口岸签证、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等政策。持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入境不受影响。

外国人如来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外国人持公告后签发的签证入境不受影响。

8月10日至11日,中国驻欧洲多个国家大使馆发布公告《关于为持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相关外国人提供签证便利的通知》,放宽了对外国国籍人士入境的限制。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为进一步便利双方人员往来,中方决定,有关欧洲国家持中国相关有效居留许可(工作类、私人事务类、团聚类居留许可)人员,可向中国驻这些国家任何使领馆免费、免邀请函申办来华签证。相关人员入境后须遵守中国地方政府防疫管理规定。

适用欧洲国家名单(36个):阿尔巴尼亚、爱尔兰、爱沙尼亚、奥地利、保加利亚、北马其顿、比利时、冰岛、波黑、波兰、丹麦、德国、法国、芬兰、荷兰、黑山、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塞尔维亚、塞浦路斯、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公告称,3月26日公告其他措施继续实施。中方将在确保防疫安全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

此前,在3月26日,中国外交部、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称,中方决定自2020年3月28日0时起,暂时停止外国人持目前有效来华签证和居留许可入境。暂停外国人持APEC商务旅行卡入境。暂停口岸签证、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144小时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免签等政策。持外交、公务、礼遇、C字签证入境不受影响。外国人如来华从事必要的经贸、科技等活动,以及出于紧急人道主义需要,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外国人持公告后签发的签证入境不受影响。

看明白了吗?没看明白我们来明确一下,简单的说,如果你的护照上有这样的东西,你就能回国了!就是这个:

如果没有,只有什么一年多次,十年签之类的,就还是先别惦记了!

那么问题又来了,如何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件呢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规定,上述人员中大部分人员可以申请探亲类签证在华停留,签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前可以申请延期。

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类外籍人员,可分别获得“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寄养”5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出入中国不受次数限制。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请示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的委托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条件

外国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务事由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受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履行有关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1、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关证明可以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申请居留证件所需证明材料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当地卫生检疫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医疗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证实申请人未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并按照要求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投资者等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

3、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三)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换发

外国人延长居留期限、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延长居留期限、换发居留证件。

(四)申请居留证件的补发

外国人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可以补发居留证件。

十、办理基本流程及办理方式

(一)申请。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以及延期、换发、补发,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二)受理。应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内容一次审清。经审查,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签证证件手续和材料不完备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通过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事由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申请人为外国国籍。通知申请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面谈,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的,可以依法不予签发签证证件。

(四)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的居留证件。

十一、办结时限

经审查,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居留证件申请的受理回执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二)收费标准

1、一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400元;

2、一年(含)至三年以内有效期居留许可:800元;

3、三年(含)至五年(含)有效期居留许可:1000元。

十三、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需由申请人本人持受理回执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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