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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留12年前假结婚移民加国!应否遣返?移民部和法院干上了~

海外e家 | 2017-02-27 16:45
加拿大移民部和边境服务局开展了清查假结婚案例的行动,还给行动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蜜月行动」(Project Honeymoon)。

很多早年透过假结婚移民的人,在取得身分后都会与假配偶离异再婚,组识真正家庭扎根加拿大。

这种情况一旦被移民部发现当年假结婚移民而要遣返她们离境时,当事人往往也会以此理由,向移民部上诉庭上诉,期望准以人道理由得以免于递解而正式成为加拿大人。

但移民部对移民部上诉法庭的做法并不认同。

最近一名中国女子也因为同一情况而获上诉庭准许免于遣返,但加拿大移民部不服,向联邦高等法院上诉,高等法院认为移民部有其理据,判处将案发还移民部上诉庭重审,案中以是两名孩子母亲的中国留学生是否能继续留在加拿大变的「生死未卜」。

移民部死咬假结婚者不能因其后的假婚姻成真可免于递解,其理由是若因此而承认其合法身分,等于变相地鼓励他人向政府撒谎,会动摇移民系统的公平和公正。

之前就有法官在类似案件中判决,「以非法身分逾期居留,即使已经很好地融入这个社会,也不应该因此获得‘奖励’,因为他们没有合法权利去这样做。」

之前就有过有一名13年前假结婚的李姓中国男子,获移民部上诉庭批准免于遣返出境,这次一名姓陈女子情况与姓李男子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同样获移民部上诉庭判处免被递解。

两案不同的是,移民部这次动真格的,向联邦高等法院上诉。而姓李男子的案件,移民部没有提出上诉。


本案中女子陈冰(化名)现年32岁,于2004年持学生签证由中国来加拿大。2006年支付了3万加元,找人帮自己通过假结婚取得移民资格。

安排假结婚的人帮陈冰找了一个名叫Cater的「假丈夫」,这对名义上的夫妻把关系维持到了2010年,两人于当年离婚。

而在此期间,陈冰于2007年获得了加拿大的永久居民身分。

2012年,陈冰与现任的丈夫结婚,生下一子一女,两个孩子都不满5岁。

2008年,加拿大移民部和边境服务局开展了清查假结婚案例的行动,还给行动起了一个好听的名字,「蜜月行动」(Project Honeymoon)。

而陈冰的结婚案例就是他们的清查对象之一。

司法部门很快就确认,陈冰通过出示虚假材料,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而获批移民申请。这一做法违反了《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40(1)(a)条款,因此不应被视为某人的真正配偶。

2013年,陈冰被传唤至移民部(ID)接受聆讯。她虽然还是坚称与卡特的婚姻真实有效,但聆讯官还是认定她欺诈,并判决要将她遣返。

陈冰向移民部上诉庭(IAD)申诉,这回她一口承认,自己是以假结婚方式骗取了永久居民身分,但又辩解称,她接到移民部对她正进行调查的通知后,便向她的律师莫尔森(David Molson)求教。

据称,这位帮陈冰操办了假结婚骗身分事宜的律师教她,在第一次聆讯中「你不要承认自己是假结婚,否则会被遣送回中国。」

陈冰向上诉庭求情,希望以人道理由让她继续留在加拿大,因为如果她真的被遣送走,她的家庭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上诉庭法官在在权衡利弊时,考虑了以下几点:骗取身分的严重程度、当事人是否悔改、融入加拿大的程度、如被遣返其家庭所受影响、如被遣返她本人所受影响以及对其两个孩子来说最大的利益等等。

法官认为,陈冰骗取身分的做法「非常严重」,而且在初次聆讯时仍在撒谎,但还是有了悔改的表现。

如今陈冰已接受加拿大的教育,有了一份全职工作,平时还去当义工,并且有了丈夫和孩子,拥有了自己的房子。



如果将陈冰遣返,她的丈夫和孩子也将会跟随而去,这会影响到她丈夫的永久居民身分,令她丈夫合伙经营的修车行倒闭,更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而导致她的孩子失去加拿大公民权。

对陈冰本人来说,她会因被遣返而失去工作、房产和未来的成就。对她的孩子来说,如果成长的过程中没有妈妈的陪伴,会对其成长造成阴影。

综合上所述,移民部上诉庭推翻了初步聆讯的判决,允许陈冰留在加拿大。

移民部不服向联邦高等法院再上诉,认为上诉庭的决定等于变相地鼓励他人向政府撒谎,会动摇移民系统的公平和公正。

高院的津恩(Russel W. Zinn)法官认为,上诉庭的决定等于是将欺骗移民部的撒谎者,与遵纪守法的合法申请人等同起来。

而且陈冰是当她以学生签证合法居留在加拿大时,就主动选择了假结婚骗身分的方式,试图避开合法申请所需的等候时间。

因此津恩法官判决,将此案发还给移民部上诉庭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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