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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加拿大决定明年7月1日后把所有在加中国人财产信息(房产;银行存款等)统统交给中国!”是伪劣新闻!

海外e家 | 2016-09-06 17:58
《重大!加拿大决定明年7月1日后把所有在加中国人财产信息(房产;银行存款等)统统交给中国!》又一次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不明就里的群众分享了这一信息!

最近,一篇微信文章在朋友圈引起了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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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加拿大决定明年7月1日后把所有在加中国人财产信息(房产;银行存款等)统统交给中国!》又一次引起了轩然大波!很多不明就里的群众分享了这一信息!


细看一下,这是一篇漏洞百出的伪劣新闻!


我们先看加拿大税务局的原文网页!看清楚了,不是今天突发,是2016年5月16日的网站内容一页而已!


不是交给中国!而是要求金融机构(Canadian financial institutions)上报非居民的账户信息(identify accounts held by non-residents and to report the required information!),没看到房产呀?不是在加拿大所有中国人的账户信息!更没看到房产信息!(小编脑子进水了这么耸人听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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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XX网抛出的这篇文章我们在海外已经关注到了,很多人困惑。文章的根据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协定,101个国家公开交换信息,这是混淆视听蒙吃瓜群众呢,咱们不妨看看什么是OECD的官方完整版网站再做定论;(抱歉,311页内容,只能照个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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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信息报送”的具体方案是什么?

到底影响了哪些“机构”和“人员”?

是不是每一个加拿大的中国人面临所谓的“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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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文中说涉及101个国家,那么为什么只是单独把加拿大信息的披露作为宣传噱头,难道其他国家不在“共享”“报送”之列么?


第三,文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内容,基本所有持有中国护照的个人均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了!”这句话更是扯淡,缺乏基本的个人所得税税务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先学学税法再乱喷好不好!个人所得税哪里是针对的海外财产?是针对的是收入所得而言(通俗点说),这是其一;


第二,哪里是以持有中国护照作为征税依据,要是那样,长期定居生活在海外华侨,在中国境内没有收入,在海外有资产也要作为中国税务居民,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


三、关于华侨身份界定和适用附加费用扣除问题


(一)华侨身份的界定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具体界定如下: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试问,海外几千万华侨持中国护照,在海外生活,在中国境内没有收入,难道属于中国税务居民么?


要是金融账户银行信息自动交换,那么就不会涉及仅仅是加拿大一个国家了,试问,84个国家的金融账户信息(澳大利亚、英国、欧洲)哪里不在共享射程范围之内,怎么就会紧着一个加拿大造谣生事呢?


更有奇葩的,这个海外网站的爆炸新闻还使用了移花接木的拼图游戏!


这是国税局的新闻原图!(时间是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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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被修改内容的XX网站PS后的截图,看清楚区别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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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仔细看看。。。。。。


这个图片居然是用下面两张合成的!可惜时间错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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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一张图的原文,时间显示是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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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半天,这个XX网站引用的OECD框架达成的到底是什么协议?原文说的是什么?


"5月1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加拿大、印度、以色列和新西兰税务局长一起签署了《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根据该协议,签署国承诺将自动交换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各国国内法要求编制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


"《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根据该协议,签署国承诺将自动交换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各国国内法要求编制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这是第十届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的重要成果之一,也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协调举行的第二次多国集体签署仪式。截至目前,协议签署国已达39个。


“BEPS项目是G20委托OECD推进的国际税制改革项目,是G20框架下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BEPS项目所确定的总原则是“利润应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


“协议要求全球合并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向所在国税务机关按年报送集团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及其他指标。跨国企业集团须于2017年报送其2016年度的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这些信息预计于2018年在有关协议签署国税务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之后,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将按年度报送及交换。”


这以上的内容哪里涉及加拿大中国个人财产信息(房产银行存款)统统交给中国的影子?


而真正OECD对于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日期又是如何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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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加拿大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时间是2018年9月!哪里是明年7月?


更何况第一阶段针对的是企业跨国集团的收入信息所得,而针对个人更为关心的CRS时间表,我个人持谨慎态度,绝对不是伪劣新闻所说的那样!到底怎么披露交换,如何界定,到什么程度?都要观察,不能捕风捉影。


如果各位有兴趣,看看国家税务总局5月12日的税收征管论坛大会的公报就知道了!


而对于加拿大中国人的涉税金融账户信息交换问题,看看下面税务局的官方网站就知道答案了!


第一,加拿大永久居民不受影响;第二,美加征税合作依旧,不受这个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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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里,吃瓜群众该明白了!


第一、非税务居民银行账户要由金融机构向政府申报(想想美国不早就开始了么?),没有看到关于房产的内容;


第二、获得国外永久居民(绿卡)并成为定居国税务居民的基本不受影响;

第三、有84个国家列出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时间表(没看到海外房产要交换信息),不是单一某个国家的,而是大范围的,跟大部分人都没关系,把这个问题放大是为了炒作!


不是我们不敏感,而是骗子太卑劣!让国税总局和加拿大税务局为这样的伪劣新闻背书注解,再搭上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来为伪劣新闻背锅蒙蔽俺们吃瓜群众,还真以为穿上马甲就认不出你来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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